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就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作出了部署。此后不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在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布了具体实施意见,我省各市也相继出台各类措施,鼓励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之前,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现在,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这种“市场化”机制能够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但它是不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良药?在笔者看来,市场化的行为可能带来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市场缺陷,为了秉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初衷,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不能一买了之,还要配合相关监督管理的措施,确保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效果。
在青岛市城阳区,多年前就开始尝试“文化超市”惠民工程。基层社区和群众自主选择文化演出、图书报刊、公益电影和文化培训等多种公共文化服务,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购买。在笔者看来,这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尝试有“按需供给”的特点。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想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莫过于把选择权和决定权交给基层群众。文化超市的“点单式”供给方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方法,笔者认为,这种事前调查群众需求、把选择权交给群众的方式值得借鉴。能够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筛选机制,在这一点单供给的过程中,能够让真正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深入到基层,将缺乏实际需求的项目逐步在菜单中下移,甚至最终“下架”。
不过,根据笔者所采访中的经验,应当注意为群众所提供的“菜单”的构成,如果菜单构成过于单一,则可选择的余地就会受到较大限制。应尽可能拓宽“社会力量”的范围,不论民营院团、艺术辅导机构还是有才艺的个人,如果能够提供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都应当纳入其中。
在做好供给的同时,还应不忘公共文化服务效果的评价。正如淄博市博山区的做法,要求提供相应的演出资料和反馈评价。笔者认为,除了公共文化服务方提供效果反馈之外,政府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的机制。说起公共文化服务的效果,并不是几张照片、几张问卷能解释得了的。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进行效果评价,不只是要看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果,更要反馈公共文化服务在提升群众文化素养、引导社会风气等方面的作用,为政府接下来的采购提供更为全面的建议。
在笔者的采访中,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多家民间剧团在入选政府购买清单之后,有了资金的支持,“日子比之前好过了许多”。但笔者观察发现,在剧团收入方面的确比之前有提升,相应的硬件条件也有改善。但民间剧团演员普遍老龄化,剧目也是传统剧目占多数,人才培养、剧目创作方面不是资金扶持所能解决的。
笔者认为,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事前调查、事后监督之外,还应以政策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成长。笔者了解到,在我省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及了支持民营戏曲院团加强艺术人才培养。“各地要定期组织专家、艺术家为民营戏曲院团开展业务辅导,组织民营戏曲院团演职员到国有院团和艺术院校进行学习和培训。”在这样的政策扶持下,相信民营剧团的人才短缺问题能够得到缓解,相应地就能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并不是“一买就灵”,更不能“一买了之”。想要弥补市场行为的缺陷,需要做好调查和监督,更要资金和政策双管齐下,才能提升文化类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保障政府购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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