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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13-11-05阅读:0

朝财采购〔2010〕59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各区属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

  为加强对朝阳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参照《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朝阳区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点此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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